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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责”

发布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责任,产生于社会关系中的相互承诺,在社会的舞台上,每种角色往往都意味着一种责任。

  “责”与“权”、“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仅有“责”,没有“权”,很多时候就无法“尽责”;仅有“责”,没有“利”,多数的时候,“尽责”就缺乏动力和积极性。只有“责”“权”“利”结合,“责”“权”“利”相称,才能和谐地负责,和谐地用权,和谐地得利。

  世间的责任,总是相互的。教师有尽心育人之责,学生就有尽力学好之责;父母有慈爱之责,子女就有孝悌之责;下级要对上级负责,上级也要向下属负责。任何单方面的责任的强调,都将是行之不远的。

  “尽职尽责”四个字,看起来简单,实则为做人做事的至高境界。一个人尽了自己该尽的责任,则能上不愧于天,下不愧于地,外不愧于人,内不愧于自己的良知。每个人都能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世界就成了一个美好的世界。

  “责”一方面意味着有所为,那就是做好职责赋予的事,做好了,就是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值得鼓励;没做好就是尸位素餐、滥竽充数,理应问责。

  “责”另一方面意味着有所不为,那就是不要做职责角色不允许做的事。没有做,就是安分守己、勤勤恳恳,值得表扬;做了,则很可能是胡乱伸手、损人利己,要严加防范。

  “责”其实就是一个“圈”,圈里的事,要尽其所能做好;圈外的东西,诱惑力再大,也不要去越雷池半步。

  “责”如果是你肩上挑着的担子,你就不能让别人为你代挑;“责”如果是你脚下划定的跑道,你就不能越出界限,涉足别人的领地。

  有的人凡事推诿,从不尽责,自以为活得潇洒快活,实则轻飘飘没有分量;有的人责任为重,待人以宽,律己则严,似乎一辈子不得自在,实则厚德载物,风范为世人称道。(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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