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弛)“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2月11日上午,在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新任命的青海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向宪法宣誓。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全部产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作出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部署后,从中办印发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到市县两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再到各省级监委领导班子全部产生,短短三个多月时间,改革试点工作就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实现从绘就蓝图到落地生根的跨越,彰显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据各省级监委领导班子名单显示,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省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各省区市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省区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同时也包括转隶干部。
省级监委领导班子全部产生,标志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上更进一步。以青海省为例,目前全省3个市州、32个县市区都已组建监察委员会并挂牌开展工作。省、市、县三级监委成立后,全省监察对象从8.94万人增加到18.09万人,实现了对该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目前,各省区市纪委监委成立后立即投入到紧张工作之中,确保开局有力有序。湖北、安徽、河北等地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加快工作磨合、人员融合;内蒙古、江苏、山东等地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和调查流程;重庆、青海、广东等地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并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统筹协作。
蹄疾步稳,砥砺前行。各地的改革探索与经验总结,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推动实践,为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开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