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濯政溢彩文化,我们专注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施工建设!
咨询热线:133-7178-9867010-6994 5568
您的位置:首页 > 党建教育 > 廉政时评
联系我们

北京濯政溢彩文化

手 机:133-7178-9867
电 话:010-6994 5568
邮 箱:zhuozhengyicai@qq.com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红旗大院

将学用民法典与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贯通起来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民法典的理念和内容,我们要结合本职工作,在案件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依纪依法,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案件审理的人文关怀。民法典作为私法的集大成者,贯彻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构建全面完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体系,实现对人的全面保护。其中,民法典创造性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宪法关于保障人格尊严的要求,加强对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时同样要贯彻人本理念,立足教育挽救,体现尊重人、感化人。审理谈话时要谈深谈透,在核实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做通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处分决定见面时要充分听取被处分人陈述和申辩,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要向被处分人说明理由。印发处分决定、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案件宣传工作时注意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和人格尊严,避免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强化法治思维,落实案件审理的规范要求。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国家法律系统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私法,通过保障一个个具体的权利,划分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边界。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是公法,通过明确法定事由、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和救济途径来规定公权力的边界,避免对私权利的侵害。同时,当私权利受侵害时,公权力会适时介入予以校正纠偏。案件审理工作中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对公权力越位、错位、失位进行纠正处理。审理部门立足内部监督制约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查调查谈话是否侵害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审查调查措施是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处置涉案财物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作为等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处理,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确保公权力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严格依纪依法,实现案件审理的精准认定。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规范民事主体从出生到死亡全过程的权利变动,调整民事主体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不少借民事借贷关系掩盖行受贿事实的情形。比如,有些受贿行为,本质上是钱权交易,可受贿人为规避审查调查,向行贿人出具借条欠条,企图规避党纪国法惩处。案件审理中要准确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和定性,需要深入学习掌握民法典、监察法、刑法等党纪法规的要求,精准甄别合法民事行为与违纪违法行为、犯罪活动的区分标准和范围界限,把握行为本质,实现保障合法民事权利、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犯罪行为的有机统一。

  (作者冯文瑞单位: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

010-6994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