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4月,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1起,处理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15人。从违纪问题类型看,主要集中在集体“三资”管理和惠民利民领域,表现在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对群众的诉求敷衍塞责、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群众利益、采取虚报工程量和虚增务工人员工时的方式套取村公资金等。
在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中,查处问题21起,处理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在党内问责工作中,查处问题41起,问责党组织21个,问责2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从问责的类型看,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因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上报、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而受到问责,如因环境保护问题被问责占比较大,约占1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