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濯政溢彩文化,我们专注于党建文化、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施工建设!
咨询热线:133-7178-9867010-6994 5568
联系我们

北京濯政溢彩文化

手 机:133-7178-9867
电 话:010-6994 5568
邮 箱:zhuozhengyicai@qq.com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红旗大院

北京铁路局一人事科原副科长受贿5.5万获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次数:521 文章来源:新京报
  7次收受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5.5万元好处,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劳动人事科原副科长安某接受请托,不但招收该公司学生进入铁路系统,还加派他们至“红旗列车”上实习。日前,北京市四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高铁面试实习生期间,安某负责现场的组织工作。在面试优选实习生过程中,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高某请求安某关照一些学生,于是安某就跟自己关系不错的评委打招呼。

  实习生上岗后,高某为表示感谢,于2012年3月到7月间,三次交给安某15000元。

  安某在负责组织协调优选实习生过程中,应高某请求,建议客运段补增了红旗列车实习生,使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生源增多,红旗列车则是全国铁路系统评比旅客列车的最高荣誉。为表谢意,高某在2012年中秋节、2013年春节和中秋节前等时间,分四次交给安某4万元。

  证据显示,2009年12月至2013年10月,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共使用实习生2166人,其中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工946人。

  法院一审认为,安某作为国有企业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客运段劳动人事科副科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林雅达劳务派遣公司经理高某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安某行为构成受贿罪。

  安某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待部分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同种罪行,并积极退赃,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宣判后安某提出上诉。四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王巍)

010-6994 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