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丽群)“工地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公共船舶污染物接收站至今未开工建设”……近日,江西省万安县纪委监委针对环境领域信访问题,向县住建局、交通局等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持续压实主体责任,为蓝天碧水净土保驾护航。
为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万安县纪委监委将环境治理工作作为监督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察访、约谈提醒、严肃问责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该县已针对此类问题向8家建筑施工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2家建筑施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万安县牢牢抓住“关键少数”,以问题清单、问责清单倒逼责任落实,督促相关单位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针对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桂江水电站违规占用遂川江湿地等问题,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跟进,按照责任清单,对该县湿地办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林业局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
万安县纪委监委还抽调人员组成察访组对环保领域职能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发现问题34个。通过书面报告、电话督办、抽查回访等方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防止出现“走过场”“打折扣”问题。此外,该县还把开展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到位。
对在环境治理工作中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领导干部,万安县纪委监委积极协助县委定期约谈,抓好问题整改。今年以来,万安县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7起,问责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