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函询“一函了之”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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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函询工作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确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对回函内容进行精准研判,通过召开专题研判会议、调阅相关资料、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回函内容进行核实,对其中存在的疑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二次函询,抽查核实后,对如实说明问题的予以采信,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有意隐瞒的严肃处理。要持续扩大函询工作的后续效应。函询工作结束后,一方面,要通过下发通报等方式,向被函询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采信情况及处理意见,并要求被函询对象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函询情况,及时红脸出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另一方面,要对函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对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漏洞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被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避免今后发生同类的问题。要加大函询工作的回访力度。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被函询对象所在单位对函询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受到警示、函询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确保函询成果落实见效。督促单位党组织将干部函询材料、反馈材料等资料归入廉政档案,让后续监督有的放矢,更加精准有效。(李烁)